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4年8月18日,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40802),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批復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租賃浙江小龍女鞋業有限公司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石亭路1號的部分生產廠房和門衛,租賃的部分生產廠房總建筑面積10500m2,共三層,租賃的門衛面積為43m2。通過保留部分原有設備并購置新設備,建設噴塑、滴漆、注塑、焊接、染線和組裝等工藝,目前能達到年產10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塑殼)、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鐵殼)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120人,年工作300天,采取一班制,廠區內不設員工食堂和宿舍。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3年7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7月26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麗環建開[2023]16號文件。項目于2023年8月開工建設,2023年9月完成排污許可登記變更,編號:91331100158869562P001Z。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78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80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10.3%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采用更低揮發性的絕緣漆替代部分原有絕緣漆,用量增加1.8噸,揮發份總量略有減少;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鐵質外殼脫脂、清洗廢水,注塑設備間接冷卻水)和職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生產廢水經企業廠區內綜合污水處理設施預處理(“隔油+調節+沉淀+砂濾”污水處理工藝)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處理規模為4m3/d。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焊接煙塵(點焊、錫焊、波峰焊),轉子滴漆、烘干廢氣,車、砂換向器、動平衡金屬粉塵,注塑廢氣,塑料粒子破碎粉塵,噴塑粉塵,固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和點膠廢氣。注塑廢氣集氣罩收集進入到氣旋噴淋+RCO催化燃燒(TA001)處理,尾氣由29m排氣筒排放(DA001);塑料粒子粉碎機加蓋密封,破碎粉塵無組織排放;噴塑粉塵經濾芯+二級濾芯除塵+布袋除塵系統(TA002)處理后尾氣由于29m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噴塑后固化廢氣、天然氣燃燒廢氣收集后匯入主風管由氣旋噴淋+RCO催化燃燒(TA001)處理,尾氣由29m排氣筒排放(DA001);轉子滴漆、烘干廢氣收集后匯入主風管最終接入氣旋噴淋+RCO催化燃燒(TA001)處理,尾氣由29m排氣筒排放(DA001);焊接煙塵收集后經29m排氣筒(DA003)高空排放;轉子車、砂、動平衡金屬粉塵經自帶的除塵器(TA003)處理后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一般包裝廢物、廢漆包線、危險包裝廢物、廢塑粉、除塵器收集的金屬粉塵、廢活性炭、廢液壓油、廢油桶、廢次品、污泥、漆渣和生活垃圾。一般包裝廢物、廢漆包線、除塵器收集的金屬粉塵、廢次品和廢塑粉、生活垃圾,廢漆包線、除塵器收集的金屬粉塵、廢次品和廢塑粉外售綜合利用;一般包裝廢物、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危險包裝廢物、污泥、廢液壓油、廢油桶、漆渣和廢活性炭委托浙江謙誠環??萍加邢薰臼召A。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公司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排放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要求。項目污水處理設施化學需氧量處理效率為88.21%,氨氮處理效率為65.45%,石油類的處理效率為75.42%。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有機廢氣排氣筒中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和臭氣實測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 中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同時非甲烷總烴、揮發性有機物、苯乙烯、甲苯和乙苯實測濃度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氣燃燒煙氣根據源強測算能達到《浙江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該套有機廢氣治理設施對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去除率分別能達到71.08%、96.93%和94%。噴塑廢氣排氣筒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實測濃度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 中表1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廢氣排氣筒中有組織排放的錫及其化合物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中相應標準要求。
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和甲苯均能達到《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要求,無組織排放的臭氣和苯乙烯能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要求。敏感點萬可南城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環評確定的環境質量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側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能達到2類標準要求,企業夜間不生產。
4、總量控制情況:項目實際煙粉塵、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浙江華星電機有限公司年產160萬臺套家用縫紉機電機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驗收組建議通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