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4年7月28日,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40703),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備案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綠谷大道360號,總用地面積64689.7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76159.5平方米。嘉利股份將綠谷大道360號已實施的“一汽大眾17051HL前照燈、17060尾燈、17045HL前照燈等系列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項目”停產,對廠區內原有的生產廠房進行改造,同時在廠區內新建宿舍樓和廠房。原有項目停產擴建后,目前形成年產160萬只前照燈、40萬只后組合燈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470人,年工作300天,采取三班制,每班8h,夜間也生產,廠區內設員工食堂和宿舍。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3月8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關于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麗環建開[2023]5號)。項目于2023年4月開工建設,2024年5月建成投入試生產。公司2024年7月完成排污許可登記變更,編號:913311007804587081002W。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30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125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0.96%。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注塑機由20臺增加到27臺,主要為滿足不用產品規格要求;膠黏劑由聚氨酯熱熔膠變更為有機硅電子密封膠,揮發份基本一致;其他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冷卻水和生活污水。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或隔油池預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噴槍除塵粉塵、涂膠廢氣、焊接廢氣、塑料破碎粉塵和食堂油煙廢氣。企業在注塑機融化和冷卻成型的廢氣出氣口設置集氣罩,C車間和D車間的注塑廢氣收集后采用2套二級活性炭(TA001、TA002)處理后,由15m排氣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噴槍除塵粉塵由除塵柜中的除塵袋進行收集,少量粉塵無組織排放;涂膠廢氣焊、接廢氣、塑料破碎粉塵車間內無組織排放;食堂油煙廢氣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樓頂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廢包裝物、廢活性炭、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廢包裝物、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公司;廢活性碳委托浙江榮興活性炭有限公司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公司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注塑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中非甲烷總烴、顆粒物、苯乙烯、丙烯腈、酚類化合物、甲苯、乙苯濃度均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中表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和甲苯均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中表9無組織排放監控限值要求,無組織臭氣濃度能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側、南側晝間、夜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廠界西側、北側能達到4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情況: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項目VOCs排放總量0.24t/a,符合項目環評建議的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浙江嘉利(麗水)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只汽車燈擴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驗收組建議通過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