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4年6月7日,麗水市宏升海綿制品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市宏升海綿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20噸海綿制品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40505),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和審批部門備案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市宏升海綿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慶路277號2號廠房,總投資180萬元,主要采用發泡、直切、平切等生產工藝,購置全自動海綿流水線、直切機、平切機、再生棉機器、異形切割機等生產設備,租用廠房面積950平方米(租用浙江青風環境股份有限公司2號廠房),目前形成年產120噸海綿制品的生產能力。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白班)生產,一天工作8小時(發泡線6小時)。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15年8月委托浙江環耀環境建設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麗水市宏升海綿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20噸海綿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同年9月24日,項目取得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對項目環評文件的審批意見(麗開環建[2015]85號)。本項目于2016年3月1日開工建設,2020年7月進行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31100068371916F001W。2023年12月建成投入試生產。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1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3萬元,占總投資7.22%。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麗水市宏升海綿制品有限公司年產120噸海綿制品項目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取消海綿再生工藝,增加壓花工藝,原料TDI被更加環保的P-MDI替代,取消使用接枝聚醚;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工業區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水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配料和發泡固化過程有機廢氣、切割廢氣以及壓花廢氣。配料區、發泡及冷卻固化流水線上設置頂吸,收集的有機廢氣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項目配料在預混計量罐和地罐中進行,液態物料均采用管道輸送。少量切割廢氣、壓花廢氣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邊角料、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廢機油和廢包裝桶。邊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公司;空包裝桶由廠家回收重新作為原始用途;廢活性炭、廢機油和廢包裝桶委托浙江謙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轉移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公司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總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監控點濃度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相應的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項目有機廢氣排氣筒出口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均能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相應的排放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企業夜間不生產。
4、總量控制情況:項目實際排放量為煙VOCs0.59t/a,符合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