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4年6月30日,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審批部門批復文件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內容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租用浙江百翔旅行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萬洋眾創城11區25幢中的4樓廠房用于生產箱包包條、PE包裝袋等產品,占地面積約為2078.34m2,總建筑面積約為2078.34m2。企業通過購置擠出機、造粒機、吹膜線、注塑機、等一系列國產設備,建設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的項目。
企業勞動定員8人,年工作日為300天,8小時工作制,夜間不生產,廠區內設食宿。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3年12月企業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對該項目編制了《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24年1月10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蓮都分局出具的《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備案通知》(編號:2024-003)。
項目已完成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31102MACC65GWX3001X》。
(三)項目環保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合計20萬元,占總投資的10%。
(四)項目驗收范圍
為項目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的項目的先行驗收.驗收范圍年產1200噸箱包包條。
二、工程變動情況
經現場調查,其它項目建設規模、產能、污染治理設施等基本按照環評及批復要求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化。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基本實現雨污分流,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設備冷卻水。
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納污水管排放,進入碧湖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廢氣
本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有造粒/擠出有機廢氣和粉碎/混料粉塵。
有機廢氣經統一收集后由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達標于樓頂高空排放;粉碎/混料粉塵呈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機械噪聲,企業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噪聲排放: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對高噪設備安裝減震器,廠區內合理布局,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實際產生的固廢主要是生活垃圾、包裝廢物、廢活性炭。
廢活性炭現狀暫未產生,后續產生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包裝廢物、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項目(先行)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監測表》: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區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排放:項目有機廢氣排氣筒出口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大氣污染物標準要求。
無組織排放: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企業邊界無組織標準要求。項目生產車間外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標準要求。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本項目實際產生的固廢主要是生活垃圾、包裝廢物、廢活性炭。
廢活性炭現狀暫未產生,后續產生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包裝廢物、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五、驗收結論
浙江獻隆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箱包包條、600萬只PE袋項目(先行)基本落實了環評登記表和批復的各項環保措施,且各類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相應標準要求,現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4年7月1日-8月1日
聯系人、電話:魏禮獻 13646566798
公示網站:http://www.rxkcxl.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