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3年9月6日,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230805),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表和審批部門備案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內容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1、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麗水市縉云縣壺鎮鎮山雁路20號,總建筑面積24706m2,規劃建筑面積 24050.84m2。本次擴建項目購置了國內先進的生產設備,在現有廠區內新增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企業建成總產能為年產道路交通安全裝備300萬套/年、新型智能視覺識別檢測裝備500萬套/a。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本項目勞動定員120人,實行三班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2、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3年6月2日取得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縉云分局出具的《關于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審批意見》麗環建縉[2023]21號。項目于2023年6月開工建設,2023年8月竣工投入試生產。公司已完成了排污許可登記變更,登記編號《91331100MA2E092J6T001W》,有效期為2023年6月28日-2028年6月27日。
3、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為4600萬元,環保實際投資額為350萬元,占項目實際總投資的7.6%。
4、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表》及現場檢查:項目金加工工藝暫緩實施,外購半成品(加工)金屬材料;注塑/吹塑廢氣依托原有已建設施“濾棉+uv光催化+低溫等離子設施”處理后20m排氣筒排放;其它建設情況與環評及補充說明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廢水
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間接冷卻水、直接冷卻水(含膠片冷卻、PVC擠出冷卻)、噴淋廢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已建化糞池處理后納管排放進入壺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間接冷卻水、噴淋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膠片直接冷卻水定期補充新鮮水不外排;PVC擠出冷卻水收集經“調節池+絮凝沉淀”設施(10t/d)處理達標后納管排放進入壺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投料、密煉、開煉、硫化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有機廢氣、硫化氫、二硫化碳,打磨過程的顆粒物、噴膠上色過程中的顆粒物、有機廢氣,注塑/吹塑廢氣,食堂油煙廢氣。投配料粉塵經系統自帶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進入“氣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施”處理后于20m排氣筒排放(DA003);密煉、開煉廢氣同投料粉塵進入“氣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施”處理后,尾氣于20m排氣筒排放(DA003)高空排放;硫化廢氣收集經“氣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施”處理后于20m排氣筒排放(DA004)高空排放;打磨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并入“氣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施”處理后通過20m排氣筒高空排放(DA004);噴膠廢氣經水簾機處理預處理后和烘干廢氣、絲印廢氣一并經“氣旋塔+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和催化燃燒設施”處理后通過20m排氣筒高空排放(DA004);注塑/吹塑廢氣并入原項目已建的“濾棉+uv光催化+低溫等離子”設施處理后,20m排氣筒(DA001)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凈化后排放。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的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固廢
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有邊角料、普通包裝廢物、化學品包裝廢物、除塵器回收的粉塵、廢機油、廢導熱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廢磨具、廢水處理污泥、廢印版、廢抹布、廢催化劑、廢漆渣、廢過濾棉及生活垃圾。邊角料、普通包裝廢物、廢磨具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公司;除塵器回收的粉塵作為原料回用于配料工序;廢機油、廢導熱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廢抹布、廢漆渣、廢過濾棉收集暫存危廢間,委托浙江兆瑞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處置;廢水處理污泥、廢印版、廢催化劑暫存危廢間,后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廢水
根據監測結果,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總排口廢水中pH值范圍、懸浮物、化學需氧量、BOD5、石油類、LAS排放濃度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要求,其中氨氮、總磷符合《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標準要求。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效率:化學需氧量為64.28%,氨氮為83.63%,石油類85.53%。
2、廢氣
項目注塑/吹塑廢氣排氣筒出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新建企業排放標準要求。
項目投料/煉膠廢氣排氣筒出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新建企業排放標準要求,其中臭氣濃度、硫化氫、二硫化碳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要求。
項目打磨/硫化/噴膠/絲印廢氣排氣筒出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新建企業排放標準要求,乙酸乙酯、臭氣濃度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中新建標準要求,硫化氫、二硫化碳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要求,設施非甲烷總烴處理效率為94.95%,乙酸乙酯處理效率為90.64%。
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廠界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乙酸乙酯符合《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廠界標準要求;臭氣濃度、硫化氫、二硫化碳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要求。
項目生產車間外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標準要求。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四側晝、夜間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總量控制情況:根據驗收監測結果核算,項目煙粉塵排放總量為0.331t/a,COD排放總量為0.12t/a,氨氮排放總量為0.006t/a,VOCs排放總量為1.271t/a,符合環評總量控制要求。
五、驗收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環保手續齊全。根據《 浙江宏基道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套交通安全配套設施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基本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有關要求落實了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標準要求,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1日-10月11日
聯系人、電話:應建梅 13484302973
公示網站:http://www.rxkcxl.cn/default.aspx?pageid=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