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2年12月18日,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90萬噸電鍍廢水提升改造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聽取相關匯報,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縣溫溪鎮章底一路7號工業區(溫溪電鍍園區)。項目用地分為三個區塊:一期工程位于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廠區東側,占地面積約1360m2;二期工程位于青田宏康拉鏈有限公司西側,占地面積約3300m2;辦公區位于二期工程西側,中間隔章底一路,占地面積約833m2。溫溪電鍍園區重建后,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簽訂了BOT協議,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接手運營管理電鍍污水處理廠。2020年浙江省發布地方標準《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260-2020),對電鍍廢水排放標準要求進一步提高,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有基礎上對廢水處理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并在污水處理后端增加生化處理工藝,實施年處理90萬噸電鍍廢水提升改造建設項目。
本項目電鍍廢水處理廠用地由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無償提供,且廢水處理設施僅服務于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一家企業,專門用于處理該公司電鍍生產廢水。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勞動定員20人,年運行300天,采用三班制。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1年11月,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90萬噸電鍍廢水提升改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對該項目的批復文件(麗環建青[2021]30號文件)。本技改項目于2021年12月開工建設,于2022年5月竣工,并進入調試期。企業已于2017年12月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于2021年6月進行最后一次變更,許可證編號:91331121MA2E1RWF9D001P,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19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為405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4050 萬人民幣,占總投資的100%。
(四)驗收范圍
由于前端電鍍園區未完全建成,本次驗收僅針對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縣溫溪鎮章底一路7號工業區(溫溪電鍍園區),年處理90萬噸電鍍廢水提升改造建設項目的先行環保驗收(實際處理量為年處理50萬噸電鍍廢水,配套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目前已建的1-3#樓電鍍廢水)。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表及現場調查,項目建設地點、性質、建設規模,基本符合環評及批復要求。由于污泥房較大,原設計和一期生化池共用一套臭氣處理設施,現實際污泥房獨立設計1套臭氣處理設施,其他環保設施和環評設計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本項目為浙江正圣表面處理有限公司配套的電鍍廢水處理工程,故電鍍廢水處理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主要采用“廢水分質分流-物化工藝為主-生化為輔”處理工藝。
正圣公司電鍍工藝廢水包括高COD廢水、綜合廢水、絡合廢水、含鉻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酸洗磷化廢水和含銀廢水;其他生產廢水包括噴漆噴淋廢水、綜合廢氣噴淋處理廢水、含氰廢氣噴淋處理廢水和制純水廢水。電鍍廢水經處理后50%進行回用,剩余部分納入江北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標準限值)經廠區內污水總排口(DW001)進入園區污水管網納管。
2.廢氣: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含氰廢水破氰過程中產生的少量氰化氫,各類含酸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少量酸性氣體,污水處理構筑物排放的惡臭污染物。
(1)二期工程污水處理惡臭
項目對綜合廢水反應池及化藥池(二期工程區)等加蓋密封處理,對臭氣進行收集,由風機引至兩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經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
(2)一期工程污水處理惡臭
項目對一期工程生化處理池、污泥濃縮池等加蓋密封處理,對臭氣進行收集,由風機引至兩級堿液噴淋塔處理后經1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對污泥堆放間臭氣進行單獨收集,收集的廢氣經堿噴淋處理后由樓頂25m高DA003排氣筒排放。
(3)含氰廢氣
項目含氰廢水調節池、一級破氰池、二級破氰池加蓋密封處理,將池內揮發的少量氰化氫廢氣由風機引至雙氧水溶液噴淋+堿液噴淋處理后由25m高DA004排氣筒排放。
(4)含酸廢氣
項目在含鉻廢水、含鎳廢水、絡合廢水、高COD廢水等廢水處理的調節池、反應池加蓋密封處理,將池內揮發的少量酸性廢氣由風機引至焦亞硫酸鈉溶液噴淋+堿液噴淋處理后由20m高DA005排氣筒排放。
3.噪聲: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產生于泵類設備、攪拌機、鼓風機等噪聲,企業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噪聲排放: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對高噪設備安裝減震器,廠區內合理布局,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
4.固體廢物: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包括含鉻污泥、含鎳污泥、含銅污泥、生化污泥、鋁氧化污泥),廢反滲透膜,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廢一般化學品包裝物,實驗室廢試劑空瓶、實驗廢物等,生活垃圾等。
5.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一期工程(生化區)處設置容積1400m3事故應急池、二期工程(物化區)處設置容積330m3應急池、辦公區設置容積750m3應急池,事故應急池總容積為2480m3;尾水安裝在線監測設備。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
1.廢水:在監測日工況條件下,項目各股廢水預處理口的重金屬指標均能達到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相應標準要求,總排口廢水中各指標能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260-2020)表1其他地區間接排放標準,其中總鐵、總鋁能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表2標準限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能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總磷能達到《浙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限值;總氮能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中B級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廠區外排雨水個指標能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其中懸浮物、銅、鎳、鐵、鋁、銀、鉻能達到《電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2260-2020)其他地區直接排放標準。
2.廢氣:項目惡臭污染物排放能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排放限值要求。含氰廢氣和含酸廢氣有組織排放各指標能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廠區營運期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能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廠界二級標準要求,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和酸性廢氣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本項目廠區四周晝間、夜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項目一般化學品包裝物外售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固廢儲存、處置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要求。
含鉻污泥、含鎳污泥、含銅污泥、鋁氧化污泥委托浙江環益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全處置; 廢反滲透膜、廢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實驗室廢試劑空瓶及實驗廢物委托浙江正圣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進行處置;生化污泥混入含銅污泥一同處置。危險廢物儲存、處置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其標準修改單(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36號)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調查結論
根據現場調查,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實施了土壤和地下水保護措施。
土壤各監測點位、各監測指標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限值,氟化物、氰化物、鉻、鋅可滿足《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附錄A中相關標準。地塊內地下水W2、W3點位總硬度超《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其余各因子監測值均能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限值;石油烴可達到《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要修復效果工作的補充規范》中附件5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
6.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項目目前實際排放的各類污染物總量能符合環評建議的總量控制要求。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基本符合項目先行竣工驗收監測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麗水市凱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90萬噸電鍍廢水提升改造建設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和批復意見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各項環保管理制度基本執行到位。會議建議項目通過項目先行竣工環保驗收,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