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19年1月5日,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QX(竣)201901089,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過程
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位于青田縣油竹街道江濱路25號,租用浙江強仕電纜有限公司部分車間(1F,4F)作為生產、辦公場所,租用建筑面積2402m2,購置吹塑機、粉碎機、上料機等設備,實施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
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麗水市環科環保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19年7月12日取得了青田縣環境保護局《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備案通知》(編號:2019-019)。項目于2019年8月建設完成,并投入試生產。
(二)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占總投資的1.5%。
(三)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的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報告及現場檢查:項目主要生產設備吹塑機比環評少2臺,實際產能達到環評批復的80%,后續再添置;其它建設內容與環評基本一致,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生活廢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工業園區污水管網。吹塑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二)廢氣
項目廢氣主要為吹塑有機廢氣和破碎粉塵。吹塑有機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uv光催化設備處理后至15米高排氣筒排放;破碎粉塵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各機械設備運行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和選用低噪設備等措施來降低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以及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四)固廢
固廢主要為廢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及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可知:
1、廢水
項目污水總排口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日均排放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氨氮、總磷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
項目吹塑廢氣處理設施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相應污染物排放濃度要求,非甲烷總烴的去除效率為89.4%。
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濃度最大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敏感點環境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濃度符合環評要求的環境質量標準建議值(即非甲烷總烴最大一次≤2.0mg/m3)。
3、噪聲
企業四側廠界晝間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夜間不生產。
敏感點晝間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要求。
五、驗收現場檢查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環保手續基本齊全。根據《浙江甌瑪玩具有限公司年產5000套兒童玩具嬰兒游樂設備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等資料及環境保護設施現場檢查情況,企業已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的相關要求,環保設施運行效果基本達到相關排放標準和規定要求。現企業已完成整改措施,并按要求公示驗收情況。
公示日期: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10日
聯系人:徐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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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網站:http://www.rxkcxl.cn/default.aspx?pageid=65